辽宁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校外住宿或走读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奥门金沙误乐-中国有限分公司学生校外住宿、走读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奥门金沙误乐-中国有限分公司学生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1.辽宁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院能保证其基本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主张在校外住宿或走读。
2.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住宿或走读的,必须按本规定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凡未办理校外住宿或走读手续私自到校外住宿或走读,学生个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凡申请校外住宿或走读的学生必须按期缴清所欠宿费,欠费者将不予办理校外住宿或走读手续。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申请校外住宿或走读的条件
申请校外住宿或走读的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因身体原因不适应群体生活的(要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2.家庭居住地距学校三公里内。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学生校外住宿的申请材料和审批程序
1.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一般应在每年6月份提出下一个学年的校外住宿或走读申请。因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而申请在校外住宿或走读的学生可根据实际发生的时间提出申请。
2.申请在校外住宿或走读的学生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因身体原因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按照家庭所在地如实填写《辽宁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3.申请表需由学生家长、辅导员填写意见,并由其所在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4.获准校外住宿或走读的学生可持学生处审批后的《奥门金沙误乐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到生活区按规定办理退寝手续,住宿费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5.各二级学院将准予在校外住宿或走读学生的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分别上交学生处、财务处、生活区及所在二级学院。
四、其它
1.校外住宿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和本办法或者不履行自身承诺,未定期向辅导员、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汇报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其所在二级学院应当责令其立即回校住宿,不得再次申请校外住宿。
2.凡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除责令限期回校外,根据奥门金沙误乐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取消各类评优、评奖等活动。)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