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门金沙误乐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加强奥门金沙误乐-中国有限分公司毕业生的思想教育,激励广大学生爱国敬业、努力学习,开拓进取、全面发展,创建优良的学风。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奥门金沙误乐-中国有限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奥门金沙误乐-中国有限分公司学籍管理部门证实注册、修业届满的普通专科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的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前两学年智育总成绩专业排名前30%。省优秀毕业生要求曾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比例
原则上不超过各二级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其中符合省级条件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其余的为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由学生处统一下达。
四、评选时间
省优秀毕业生和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每年的3月至4月进行。
五、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要在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评选办法及比例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张榜公布,公示期一周。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评选材料上报学生处。
2.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选工作。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如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撤销且不再替补。
1.违反校规校纪和受到纪律处分者;
2.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有1门以上(含1门)考核不及格者;
3.无故不交学费、宿费者。
七、获得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同时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存入本人档案。学院将对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同学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奥门金沙误乐学生处。
九、本办法从2013年3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