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校企双制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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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企双制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莘莘学子逐梦 沈阳”专项行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沈人才领〔2022〕4号)文件精神,建立校企双制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加快培养适合企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更好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未列入失信记录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下同),通过订单班、订制班、冠名班等多种形式合作办班培养在校生,办班期限不少于1年;
2.企业与高校、 职业院校在办班前需签订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每班学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学员可在不同专业、班级中遴选,同一学员最多只能接受一次办班培养;
3.办班企业应为合作办班学员预留工作岗位。
三、奖励标准
对企业与高校及职业院校合作办班,签订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并经人社部门
院办电话:024-88085660
院长信箱:
招生热线:024-88085671
就业专线:024-88085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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