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19〕4号)部署安排,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新团队建设目标任务
创新团队建设是加快职业教育和“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举措,要按照“政府统筹与分级创建相结合、学校自主建设与校际校企协同发展相结合、个人成长与团队发展相结合、团队建设与教学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突出示范引领、建优扶强、协同创新、促进改革,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特点和学校骨干专业(群),因地制宜做好省级、校级创新团队整体规划和建设布局,与国家级创新团队协同发展、组网融通,着力打造一批德技双馨、创新协作、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形成“双师”团队建设范式,为全面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强有力的师资支撑。
二、强化创新团队教师能力建设
创新团队建设要把教师能力提升作为核心任务,加强专项培训。将“双高”院校等优质高校专业资源、国家级创新团队建设模式经验和培训基地特色优势融合整合,形成符合创新团队建设需求和发展规律的培训模式和课程体系。要重点围绕师德师风、“三全育人”、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课程体系重构、课程开发技术、模块化教学设计实施等内容,突出创新团队自身建设和共同体协作的方法路径,通过全程伴随式培训和指导帮带,全方位提高创新团队教师能力素质。要优先保障创新团队教师企业实践,充分利用各级企业实践基地和对口企业,通过参加技能培训、兼职锻炼、参与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实习实训指导和技术技能创新能力,每年累计时长不少于1个月,且尽量连续实施。
三、形成创新团队建设范式
创新团队建设要突出模式方式、制度机制、构成分工等内涵建设,形成团队自身的建设范式。创新团队成员应包括公共课、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企业兼职教师,“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50%。成员构成要科学合理且相对稳定,充分考虑职称、年龄、专业等因素,调整比例不应超过30%。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专业带头人,具有较强的课程开发能力和丰富的教改经验,不得随意更换。国家级创新团队负责人调整,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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